校企合作处
校企合作处是学院负责对外开展社会合作与服务的职能部门,校企合作处下设两个科室:校企合作科和科技成果转化科,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负责构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、积极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,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商会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,拓宽校企合作渠道,开拓校企合作资源,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。
3、负责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,积极探索院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,由学院提供场地和管理,企业提供设备、技术和师资支持,以企业为主,组织学生进行生产性实训。
4、负责筛选确定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企业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企业沟通协调工作。
5、负责审定校企合作协议,对学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登记。牵头组织对全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设进行检查、评估、考核、表彰、奖惩等工作。
6、负责争取社会投资办学,联系企业在学院设立各项奖学金,争取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。
7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一、校企合作科工作职责
1、负责制订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、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,不断促进和提升校企合作工作水平。
2、负责组织签订订单培养、工学交替、顶岗实习、联合实验室建设等校企合作相关协议。
3、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协调推进,对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、监控和总结等,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。
4、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对接工作。
5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中各项校企合作活动。
6、负责学院所属的商业项目的论证、设计、报批、监管、实施和开发运营;
7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科技成果转化科工作职责
1、负责研究国家、省、市以及学校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制度,并制定和完善适合学院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;
2、负责与学院科研处进行对接,了解科研项目信息,协调科研处及相关部门联合运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;
3、负责与学院科研项目团队及负责人进行对接,筛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研项目,探讨、论证项目产业化可能以及后续的投资和运作方案;
4、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孵化、转化,以及学??萍汲晒酝夂献魇乱?;
5、负责学院拟孵化和投资的科研项目的调研、论证、审批、实施及监管;
6、负责与政府机关、其他高校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进行对接,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,学习先进的科研项目运作经验;
7、负责与有技术需求和合作意向的社会企业进行对接,探讨合作方案,报请学校批准后实施;
8、协助在??萍荚奥涞氐姆趸⒆钅康南喙赜呕菡叩纳昵牒捅ㄅ?;
9、负责学院重点项目落地后的对接,包括项目的规划、协调以及报批手续办理。
联系电话 0375-6019666 6019777